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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至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有条件开放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内容成为话题。
放还是收,网上销售处方药争论多年。
201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表的《网络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经营者可以用处方销售处方药。但是,这个意见稿一发表,医药领域的十几家行业协会和着名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就反对了。仅仅两年后,由于主体责任模糊、处方药销售违规等原因,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结束了相关试验。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相继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不得向个人消费者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通过网络展示处方药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这意味着网上销售处方药被判死刑。
2019年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第二次申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草案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2019年12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新的管理方法没有直接禁止网上销售处方药,业界认为这是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松绑。
今年疫情流行期间,网络医疗在便利的在线医疗、药物购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了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规模。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表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这意味着新版本的管理方法通过后,网络销售处方药就会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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