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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北京市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城乡失业人员、因疫情而无法返回工作岗位并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的京籍农民工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农民工,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兜底、兜底、兜底,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了严格执行各项救助政策和改革措施,本市将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于那些因为不能外出务工,经营、就业而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对于严重患病的低收入家庭,生活补助将按低保标准的35%发放。强化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管理,调整和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未成年人的年龄由16岁提高到18岁,并逐步扩大救助供养范围。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本市还将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该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疫情爆发期间实行临时救助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运用好先行救助、街乡审批、一事一议等办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充分利用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做到对困难群众及时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该通告还要求坚持“一切困难都要帮助”。对于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城乡失业者、因疫情而无法返回工作岗位并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农民工,经本人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市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防治疫情期间,暂停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复核。对通过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对申请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核主要是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录像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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