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总量控制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于12月7日正式发布,增加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摇号新规,同时提出鼓励个人名下2辆及以上小客车有序退出,新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的出台,对无车家庭新能源指标的比例进行了调整,设定了三年过渡期,即在2021年60%,2022年70%,2023年及以后80%的时期内,将80%的新能源指标分配给无车家庭。
北京交通委等13部门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总量控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京交发〔2020〕7号
为了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实现小客车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总量控制暂行规定》(修订版),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兹通知。
北京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北京经济信息局,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5
北京小客车总量控制暂行规定(修订版)实施细则
第1章一般规定
为了实现小客车合理有序的数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总量控制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是本市实行小客车数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年度增量分配情况,以及道路交通、停车泊位供应、环境容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小客车增量分配比例,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小客车年度调控指标。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申请购买本市小客车指标,应当通过摇号、积分排序、轮候等方式获得。以摇号方式配置普通小客车指标,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以轮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以积分方式分配。
城市公共汽车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再新增。
运营小汽车指标单独设置,具体设置办法另行制定。
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政策和措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公安、发展改革、科技、经信、民政、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人才等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客车指标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资格审查和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监察厅负责对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统筹负责小客车指标调控申请的收集、审核结果的发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辖区政府的对外办公大厅设立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室,为申请指标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提供指标申请、资料修改、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上传、指标确认通知的打印以及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五是每年确定指标配额。每两年五月二十六日、每年六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六日及每年五月二十六日之配置指标。不能跨年度配置指标配额。
|
|